文档介绍: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
(试行)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1‟58 号)的要求,为满足国家制定高技术服
务业有关政策和加强高技术服务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建立高技
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
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
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高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科技成
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
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 9 大类。
本分类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高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
三、编制原则
(一)本分类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
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 号)为指导。
(二)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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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再分类。
(三)本分类能够满足有关部门对高技术服务业管理的需
要,同时兼顾统计上的可操作性。
(四)本分类参考借鉴国际组织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的界定以及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将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
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纳入高技术服务业范畴。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根据编制原则,将高技术服务业划分为三层。
第一层为 9 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二层为 25 个中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为 63 个小类,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中的小类表示。
五、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分类中小类的具体范围说明可参见《2011 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注释》。
(二)本分类中的“*”,表示该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小类中的部分活动。
(三)本分类中的高技术服务原则上归入一个类别,不重
复出现在多个类别中。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名称存在重
复,是由于该行业分类小类中有部分内容分别属于不同的高技
术服务类别(详见分类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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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技术服务业分类表
国民经济
名称行业分类说明
代码
一、信息服务
(一)信息传输服务
固定电信服务 6311
移动电信服务 6312
其他电信服务 6319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1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2
卫星传输服务 6330
(二)信息技术服务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6410
互联网信息服务* 6420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通
过互联网提供在线信息、电
子邮箱、数据检索等信息服
务;不包括提供数字内容服
务活动。
其他互联网服务 6490
软件开发 6510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652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53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6540 指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
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
理服务,以及应用软件、业
务运营平台、信息系统基础
设施等的租用服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