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的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
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
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5.奖励情况反馈。
6.重大奖励经校务会或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
六.骨干教师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成绩并获得一致好评者。
2.积极参加教科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在校、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文章
或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经验文章者。
3.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
在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绩显著者。
4.青年教师进步迅速、班级管理成绩突出、带教教师效果明显等得到公认的成绩获
得者。
5.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全面提高,获取高学历(研究生以上)或国家认定高层次
专业,考试证书获得者。
七.发放标准:
㈠津贴:
1.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20XX元/人/月(评选办法见规定)
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