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税顾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为使甲方正确执行国家会计、财务、税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协调甲方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客观公正的原则,签订如下财务顾问合同书:
一、顾问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与甲方经济业务有关的财税政策、法规文件,及时传递财税政策新动向并负责向甲方作出解释和说明。
(2)乙方按期审核甲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财税资料并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相应的建议
(3)乙方负责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解答甲方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与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有关的问题,以使甲方的经营活动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全面维护甲方应享有的各种权利。
二、顾问服务方式及工作安排:
(1)有关业已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在甲方需要时由乙方及时提供;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由乙方收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并负责解释工作。
(2)乙方每月中旬将派专人审核甲方的各项财税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账簿、凭证等并即时提出相关建议(若有必要将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管理当局提供咨询建议)。
(3)乙方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解答其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与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有关的问题。
(4)年度终了(即元月15日至5月31日)乙方将协助甲方办理年度审计及年度工商年检工作,包括: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费用按当年度的审计工作另议)、各类证照的年审工作(如不委托乙方代理不计费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如需出具所得税审核报告费用另计)。如果年度内有需办理工商变更工作时,乙方提供协助及复核材料文件(如需乙方代理费用另议)。
三、顾问服务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
四、收取顾问服务费的标准及付费方式。
顾问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 ),服务费于每季度初5日内按季度支付。
五、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成为甲方的财税顾问后,应遵循客观公正和依法服务的原则。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服务,对于在工作中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或无关人员透露。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书面资料和经济活动客观事实,由于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而造成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