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1 ) 以及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结合我项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项目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以确保社会主义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所称的火工产品,是指工程施工需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线)。 、建立火工产品仓库的地址和结构, 必须先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到现场勘察审批, 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建库。禁止设立在城市居民区及风景名胜区,仓库的建筑与周围村民的居住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光缆、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 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火工产品的保管、使用和押运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熟悉火工产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调换新人员, 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 火工产品的储运收发, 由物资部门负责。现场使用由施工技术部门及现场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负责, 主管领导要教育全体职工,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订货运输(1 )根据年度施工任务,按消耗定额核算需要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持证到公安局指定的供货单位办理订货事宜。(2 )按施工进度分批进货,在提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提运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方式、起讫地点、押运人员等。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如有条件的地区,可让公安机关协助运输或由当地危险品办公室配送。(3 )运输火工产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自运车辆,出车前必须保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不准用铁车箱的汽车运输。 2 )严禁炸药与雷管拼装在同一车箱内。 3 )有押运人员押运,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违反规定路线穿行人烟稠密地区。 4) 包装箱必须牢固、严密, 运输途中严禁搭乘其他人员和货物, 用帆布苫盖并设明显标志。 5 )运输火工产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该车载重量的 2/3 ,其摆放高度低于车箱 10cm 。 6 )汽车运输火药的行进速度。在视线无障碍的情况下,车速不超过 20km/h , 在扬尘、起雾、暴风雨或大雪天时, 车速不超过 10km/h 。 7) 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摩托车、机动( 人力) 三轮车、自行车运输火工产品。 8 )押运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火工产品常识,装载平稳,防止颠簸发生事故。车辆应配消防器材。 、入库验收(1 )火工产品入库验收,应认真查对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订货合同、供货单位的发票凭证和产品技术质量证明书相符。在进行验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检查包装箱外观有无破漏、水湿、油污。 2 )开箱检查炸药包装是否完整,有无受潮、硬结、变质。 3 )雷管外观检查,应无绿色斑点、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等毛病。 4 )导火线外观检查,包裹应严密、均匀,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等。必要时作燃烧试验, 喷火强度、燃速应符合产品技术质量证明书的各项数据。 5 )炸药外观检查发现有异状,可做爆炸试验,应在安全地点试炸,并征得当地公安机关的许可。 6 )火工产品进库后应随到随验,不得在库内开箱检验,应在库区空地进行。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单独存放,负责妥善保管,并做出详细检验记录,报主管物资部门办理退货事宜。 、储存保管(1 )火工产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并有专人管理,设立火工产品仓库时, 必须凭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员登记表, 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许可, 符合管理条例规定的申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保管。(2 )存放火工产品的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射入。库内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 温度保持在 15-30 oC, 夏季高温不超过 35oC ,相对湿度控制在 45-70% 。(3 )火工产品的储存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好产品标识,以利于可追溯性,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项目部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 2 年备查。 2) 库内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三吨, 雷管不得超过 1 万发, 并且炸药应严格与雷管导火索分库存放。 3 )库内地面平整,无裂缝,原箱炸药码垛高度不超过 ,宽度以四箱为限, 雷管箱放在木架上, 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 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过 米。放在地面上时, 高度不超过 1米, 地面应设软垫或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