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材: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 :《合同法》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常备法条: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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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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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合同关系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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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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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promise),其核心要素为对价(consideration)。
标准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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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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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合同是否包含物权合同(或者其他非债权的协议)?
对此理论上有争议,例如梁彗星采否定说,而王利明采肯定说。从他国立法例来看,惟德国民法上的合同概念泛指一切“合意”,从而可以包含物权合同的概念。
教材采肯定说。然而需注意:一般认为,合同法的理论和规则事实上是以债权合同为对象构建的。物权合同和准物权合同因为“不残留履行义务”,所以并无适用合同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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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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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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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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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有所谓“不完全双务合同”,指双方虽然都负担义务,但双方的义务并不构成对价关系的合同,例如无偿的委托合同,对此类合同,在实际规则上仍然同于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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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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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双务、单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对于构成对待给付的义务,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后发履行不能时,产生风险负担问题。对此,依据合同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有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42条)和合理分担主义(合同法第338条第1款)。而单务合同不发生类似的风险负担问题。
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这主要是针对合同解除而言。理论上认为:合同法总则部分规定的法定的单方解除权通常只对双务合同有意义,对单务合同无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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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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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
1、确定合同类型。例如买卖合同必须为有偿,若无偿的“买卖”实际上为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通常较无偿合同更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偿合同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有偿无偿与单务双务的关系,一般认为无偿皆为单务,有偿一般为双务,但亦可为单务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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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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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行为为要件而区分。例如,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但有疑义者,在于某些合同中,实践行为是生效要件而非成立要件,例如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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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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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依据法律上对该类合同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并加以特别规范而区分。
《合同法》中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除此以外,在其他单行法中,也规定了其他类型的有名合同,例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旅游法》规定的旅游服务合同。
有名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总则以外,还需适用相应的分则或其他单行法中对该类合同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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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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