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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本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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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本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王迪迪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00)
摘 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位思想集中体现在“家族"“国家”“集团”这几个方面,而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位思想则主要体现在“个人"“权利”等方面。通过对于中西方的比较有助于理顺中国传统法律的集团本位和西方传统法律的个人本位的形成与发展.
关键词:传统文化;法律本位;集团本位;国家本位;个人本位
中图分类号:D9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116-02
“在人类社会早期,在东西方国家集团本位是普遍存在的,家族是一个法人”.①但是,由于中西方的现实传统和实际情况的差别,中国传统法律本位是集团本位,而西方传统法律逐渐变成了个人本位。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团本位
集团本位,指的是当个人利益和国家、社会或家族利益之间出现冲突时,在法律上优先考虑国家、社会或者家族利益的一种法律上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法律的集团本位是沿着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路线形成和发展的。
(一)从氏族到家族是中国古代集团本位法形成的阶段
原始社会,,我国在没有摧毁原始氏族血缘组织的情况下直接建立了奴隶制国家,整个社会保存了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遗制,氏族首领摇身一变成为奴隶主贵族,“家帮式”的国家建立起来.②到商后期,家族制度正式确立。
(二)从家族到国家是集团本位法的发展阶段
西周时期,宗法制度在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延续和盛行,与国家制度密切结合在一起。宗法制度是靠血缘来调整家族内部秩序的制度,宗法就是当时的法律,宗法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这就是家族本位也叫宗族本位。“‘国之本在家'及‘积家成国’之说。”③
西周法律制度的家族本位,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之中,周天子是最高的统治者,下面依次是诸侯、卿大夫、,为了维护家族本位,制定了许多法律。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宗法制度遭到严重的破坏。在百家争鸣中,儒家和法家的思想最具有代表性。孔子提出的“忠"“孝”思想强调了“家”的重要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宗法制度,为确立新的君父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法家的思想极力的推行国家本位,重视法的作用。汉朝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之上,融合了法家的思想,促成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相结合的形式的出现。在这种集团本位的影响下,族长和家长对国家负责,家庭内部的个人和成员对家长族长负责,如果族内成员个人犯了罪由族长家长来承担责任,这样中央就通过家族、宗族牢牢地控制了地方,极大地维护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度。
(三)简评中国传统法律集团本位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质就是等级法和宗法法,法律的目的就是维护封建等级关系和宗法关系,从而巩固封建统治者的统治。中国古代集团本位的形成发展是由当时的社会大背景所决定的。首先,政治上宗法制度、封建专制制度,,这种集团本位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中国古代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土地归国王所有,国王将土地分封,土地和财产由家族族长来控制,国家征收的赋税和徭役由家长来承担,这种经济方式有利于集团本位的形成和发展。最后,思想文化上,儒家文化提倡浓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