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货】这是一份民法背诵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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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物、建、共、邻
;(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VS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解决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吃的问题)。
三、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 精神性人格权5类)
;;;;,,;。
四、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监护制度);(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五、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
;;;;;;;。
六、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2.—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七、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单独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八、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九、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存、券、资、国
;;;、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十、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政、法、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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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殊物权变动:善、拾、先、添
;(包括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十二、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卖方一个,买方俩,还有一个公式管全家。
;,客观上要支付合理对价;。即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十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