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街坊店面消防监督管理调查汇报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荣的一个主要原因。现在,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伴随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它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目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索。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关键火灾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出2层,建筑面积不超出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剪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点。对于建筑面积超出300平方米,或依据其使用功效,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即使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一样,但其火灾危险性基础相同,沿街店面房关键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 “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经典“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取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取可燃材料装修,不但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早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略,有的业主不但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因为建筑结构的局限,极难达成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