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多数投票规则: 它是指在民主政治活中,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必须由所有参与者中超过半数或半数以上的认可才可实施的一种表决方式。多数投票规则又可分为简单多数规则(赞成票超过投票人的 1/2以上)和比例多数规则(赞成票必须达到一个相当大的比例以上如 2/3或4,5才算通过)两种。多数投票规则的主要特点是: ①在此规则下,一项决策通过与否取决于能否得到某一多数比例的参与者的支持。因此,最终的集体决策结果所体现的只是多数派成员的利益,属于少数派成员的利益却被忽略了。最终决策的实施将使多数派成员的福利得到改善,而少数派成员的福利则可能受到损害。可见在该规则下的集体决策结果通常不符合帕累托最优状态。②多数票制选择出的每一项集体行动方案都具有内在强制性,因为最终的集体决策是按多数派成员的意愿决定的,而决策结果又要求全体成员服从。这就意味着多数派成员无形中将自身的意愿强加给了那些投票选择遭到否决的少数派成员。③由于单个参与者的选择行为在多数投票规则下具有可忽略性,它无形中助长了选民不重视选举权的行为。有人可能会这样想:既然我的选票对最后的结果几乎没有什么影响,那我何必劳神费力去投票呢?当许多人都这么想而且这么做时,使会出现一种危险倾向——选举的结果为利益集团所操纵。④该规则的决策成本较低,因而使公共产品比较容易产生出来。但与此同时,单个选民会预期到集体行动将会给他带来高昂的外在成本。因为集体决策的结果与他自身的偏好差异较大,从而使多数投票规则强加给他的外在成本增加了;而且, 采用这种规则使最终的选择结果可能不是惟一的,而是完全依赖于投票过程的次序,不同的投票次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果,即社会成员可以做出前后不一致的或相互矛盾的决策。这种现象被称为“周期多数”或“投票反论”。⑤此项规则能够避免集体决策中参与者之间的策略行为或讨价还价行为。由于单个选民所掌握的选票在这样的决策规则下,对集体决策的最终结果不一定起决定性的作用,于是,当单个选民意识到他的选择不能对集体决策构成障碍时,讨价还价也就没有丝毫意义了。多数同意规则?所谓多数同意规则是指一项集体行动方案,至少有超过半数的人支持或认可(即同意或者不反对)才能实施。集体行动,多数人同意,可以是 1/2 以上同意,也可以是 2/3 以上或其他比例同意就可以通过。多数同意又可以分为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就一种方案表决而言,简单多数是指赞成和不反对的人数超过一半,绝对多数可以是 2/3 ,也可以是 3/4 , 4/5 , 5/6 ……在对多个方案选一的表决中,简单多数可以是其中得到支持最多的方案,它甚至不一定得到超过一半的票数。投票规则繁多,有时甚至是多次重复投票的多数规则, 即对多个候选方案择一进行投票表决,如果第一次投票未能决出超过一半人支持的方案,那么每投一次票,就把得票最少的方案去掉,再对其他所有方案进行投票,投票就这样持续下去,直到最后,超过一半人支持的方案决出为止。国际奥委会决定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决策就是采取这样的规则。?多数同意规则的特点主要有: ?1、部分人利益受损?最终决策实施,可能使多数派参与者的福利得到改善,少数派参与者的福利遭到损失,其结果是非帕累托改善。这种投票的结果甚至可能是多数人不喜欢的方案当选。例如,对三个方案选一的一次性简单多数投票而言,每一个方案所获的票数都没有超过半数,但其中有一个所获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