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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喉科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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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喉科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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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喉科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PPT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眼、耳鼻喉科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医学会医鉴办庄立君
待思考的几个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
非法行医
患者死亡医院是否都要负责
只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履行了知情同意义务就没有责任
因技术、设备条件有限就可以推诿救治患者
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
构成医疗事故的四个要件
: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违规行为(发生在医务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属过失范畴);
、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
、违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何谓合法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主要是各级、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二、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
以下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护士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概念
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常见的违法违规现象
对危、急病人能治疗而拒绝诊治,以致延误抢救时间的;或对病人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不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记录不全,遇到疑难、危重病员擅自作主而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按规定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而擅自转院延误抢救时机。
案例
患者徐某某、男、25岁,2004年5月16日4时50分因“左颞枕占位性病变、胶质瘤可能性大,脑疝形成”被转到某医院急诊室。当时情况:神清、可语,精神可。双侧瞳孔不等大,左4mm、右2mm,对光反射不存在。面纹两侧对称,伸舌居中。四肢能活动,肌力、肌张力正常,病理征未引出。左颞枕部减压窗压力不高。头颅CT:左颞顶部占位,脑疝。处理:留观。7时40分患者病情恶化,呈深昏迷,左颞枕部减压窗压力高。遂将患者收入病房。查体:深昏迷,呼吸不规律,双侧瞳孔直径均为5mm、对光反射消失,四肢刺激呈去大脑强直状态,双侧巴氏征(++),左颞顶减压窗压力极高。诊断:颅内占位病变(颞、顶、枕、左);胶质瘤复发。9时20分神经外科全科病例讨论意见:目前诊断明确,昨夜开始出现癫痫反复发作,诱发脑疝形成,现患者双侧瞳孔散大,为脑疝晚期表现,已无手术指征,建议保守治疗。
9时55分患者突然呼吸停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