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二、对于 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 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 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 、 系数收费。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9 年修订版) 收费。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 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 提供规划文件六套, 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 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 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 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 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 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2 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序号区域面积( KM 2) 收费(万元) 1≤ 300 2 600 3 900 4 1200 5 1500 6 1800 7 2100 8 2400 9 2700 10 3000 11 3300 12 3600 13 3900 14> 3900 面议调整系数 K表2序号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调整系数 K 1≤ 50% 2 51%-60% 3 61%-70% 4> 70% 说明: (县)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跨行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由承担方与委托方面议。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预测值确定。 3 二、城市总体规划(一)总体规划表3序号区域面积( KM 2) 收费(万元) 1≤ 2 10 3 20 4 30 5 40 6 50 7 60 8 70 9 80 10 90 11 100 12> 100 每增加 1万人增加 万元注: “城市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期末用地规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