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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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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金管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资金管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陈春云
(2010年4月)
广西电网培训班
一、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二、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重点介绍贪污罪及案例
挪用公款罪及案例
受贿罪及案例
三、资金管理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损失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腐蚀干部队伍肌体
损公害己,身陷囹圄
破坏构建和谐社会
造成国家组织机构低效和瘫痪,危害国家政权
“中国金融第一案”
2008年07>9月16日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21>.6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
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损公害己、
身陷囹圄
有些领导干部犯罪的同时,把家属子女牵涉进来,有的是共同犯罪,有的是帮助转移赃款,有的是作伪证,最终是一家人一起站在了审判台上,为自己的犯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职务犯罪分子在案发后后悔莫及,“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广厦万间夜宿八尺,良田千倾日食三升”。
图中为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临刑前与在狱中服刑的妻子章亚非生离死别
归纳起来,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有“四害”:
害党
害国
害家
害己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
(二)我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惩治:
预防:
2003、6、17 自治区检察院与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2005、7 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二、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职务犯罪
检察院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侵权类犯罪:
贪污贿赂罪(12个罪名):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渎职类犯罪(36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
侵权类犯罪(7个罪名):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等。
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
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类犯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下列三种人员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一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
(一)职务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
贪污罪(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刑法》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贪污罪案例1:
区司法厅某处原处长钟某某涉嫌贪污案
钟某某利用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之便,指使该中心彭某将其个人使用的价值数万元的物品以公务开支的名义在单位报销。
案例2、某县电业公司宋某某贪污案
宋某某利用县电业公司委托其管理某乡通电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虚报的手段,从中贪污部分工程款项。
案例3:
某县供电公司财务部出纳朱某某伙同其丈夫秦某某贪污案
初步查明,朱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丈夫多次以支票形式擅自将公司公款转入私人账户据为己有。
2009、12 两人携款潜逃
2010、3、21 两人在南宁被抓获归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