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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
武交字[ 2007 ] 153号
市文明办市交委
关于评选表彰武汉交通系统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武汉交通各单位:
为了认真总结武汉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交通窗口服务质量,激发交通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在“六城会”、“八艺节”期间充分展示交通窗口职工精神风貌,深入推进“四城同创”工作,进一步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武汉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市文明办、市交委拟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开展武汉交通系统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
1、文明服务示范窗口100个(其中最佳文明服务示范窗口10个)
2、文明示范车(道路运输行业)100辆
3、文明公交线路20条
4、文明示范航班10个
5、文明示范船10艘
6、文明示范列车5组
7、市级文明路5条
8、文明公路管理站3个
9、工程建设文明示范单位6个
10、机关文明示范岗10个
1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5个
(二)先进个人
1、服务明星200名,包括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服务明星100名(其中最佳服务明星40名);其它行业服务明星100名(其中最佳服务明星40名)。
2、岗位能手100名(其中最佳岗位能手40名)。
3、文明执法标兵10名。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0名。
二、名额分配(详见《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命名表彰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明确程序及标准
10月下旬召开交通各单位文明办主任、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部署武汉交通行业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及命名表彰工作,明确评选程序、评选条件、时间安排,特别是面向社会公开推荐评选的相关事宜。
2、广泛征求意见,选拔推荐候选名单
11月中旬,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大单位在基层群众评选、层层选拔推荐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式样附后)报市交委文明办。
3、公示候选名单,市民投票评选
11月下旬,市文明办、市交委将候选名单通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交通政务网向社会公示,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投票评选。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大单位在行业、单位内部用一定形式公示本行业、单位的候选名单,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市文明办、市交委将设置“热心参与奖”,通过公开抽奖(公证机关公证)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200元。
4、优中选优,确定表彰名单
12月中旬,市文明办、市交委将社会各界与市民投票结果结合交叉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表彰名单,做好命名表彰各项准备工作。
5、集中宣传,营造声势
在考核评定的基础上,在新闻媒体通过专版、专栏重点宣传最佳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最佳服务明星及最佳岗位能手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
6、召开大会,命名表彰
命名表彰大会初定12月下旬召开。
四、评选条件(附后)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命名表彰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评选申报工作,将评选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2、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应充分运用会议、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营造“创优质服务,树行业形象”的良好氛围。各交通单位、交通从业人员对第十四轮评选表彰活动的知晓率要分别达到95%、80%以上。
3、严格把握标准。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和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行业(单位)的先进性、代表性。
4、及时上报材料。所有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份材料应包含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可报盘或发送邮件)。逾期不上报推荐名单且未事先说明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5、此次命名表彰活动的具体事宜,请与市交委文明办联系。电话:68820017、68820006(传真),电子邮箱:******@whjt、联系人:周为环、肖中杰。
附件:
1、《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命名表彰名额分配表》;
3、《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推荐表》;
4、《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先进个人推荐表》。
市文明办、市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武汉交通行业第十四轮精神文明创建命名表彰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1、学习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