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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协议-钢材供货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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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协议-钢材供货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货协议-钢材供货协议
一 : 钢材供货协议
品名 规格 钢号 不含税基价 技术条件 结算方式 交货期 订货数量(吨) 总货款(元)其它条款 另收17%增值税,1‰保险,铁运、海运费


1、技术质量条件,验收标准及方法按钢厂标准。
2、产品提出异议期限:自买受人收到货物起10日内。
3、计算方法:无特殊规定的均按钢厂标准执行。
4、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代办运输到铁路限制地区的,须注明非限制地区的二到站及收货单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卖人代办运输,产品均参加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费、运输保险费及运输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代收,买受人应按实发车钟承付运费。
6、自提合同预期不提,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保管费,收费标准按钢厂约定条款执行。
7买卖双方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必须重新协商,签订变更合同。
8交货公差按钢厂标准执行。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货物所有权自买货人交付全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12其余未尽条款按合同法特国家现行有效的法规执行。
供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到站:
收货单位: 结算单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 : 协议供货及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现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