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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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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一、报名对象
我校主考自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75分以上含75分);
2、各门考试课程合格;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3、根据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2】6号文件规定: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申请学位者在籍学习期间,已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者已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4/6)且总分在426分以上(含426分);或者已参加且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
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已参加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在籍学习期间已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其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特别说明:
1、根据湖北省学位办《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学位【2001】17号)文件精神,“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应为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不予办理”。
2、根据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2】6号文件规定: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随意向往届毕业生补授学位。
 
三、申报要求
    1、申请时间: 6月30日毕业的学生,当年9月申报; 12月30日毕业的学生,次年3月申报,具体日期见当年的“自考通知”,逾期一律不再接纳申报
2、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六者携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中心./contents/261/);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登记照片两张。
3、相关费用:根据鄂价费〔2011〕15号文件,自愿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自考社会考生需缴纳“自考生自愿申请学位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400元/人;衔接班考生(准考证号码前4位为0144)已向学校缴纳学费,不需另外缴费。
4、申报地点:本校首义校区中南楼708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四、各专业学位课程名称
表(一) 长线、系统开考、应用型学位课程
专业名称
学位课程
工商企业管理
原计划
企业会计学
财务管理学(工经方向)
商品学(贸经方向)
工业统计学
西方商业
新计划
金融理论与实务
财务管理学
质量管理(一)
工商企业管理(应用型)

现代企业制度概论
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企业科技管理
会计
原计划
审计学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企业特种会计
新计划
审计学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高级财务会计
经济法学
原计划
公司法
国际私法
保险法
新计划
商法概论
国际私法
保险法
金融
原计划
国际金融
金融信托理论与实务
国际结算
新计划
国际金融
金融市场学
财务管理学
财税

管理学原理
外国财政
国际税收
计算机信息管理

信息系统开发
数据结构
信息资源管理
律师
原计划
劳动法
律师执业概论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