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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大教务〔2012〕44 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
则》于 2011 年 12 月进行了修订,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
届第 3 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1—
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
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自学考试教育、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
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九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成人教育管理办公
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办学学院(系)协
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
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学期间课程成绩达到如下要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2 —
类本科毕业生和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所有课程
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所
有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外统一考试;
(六)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第六条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
位:
(一)违法行为者。
(二)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三章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第七条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的组织与规定:
(一)学士学位主干课程共三门: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
业课。
(二)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年两次,
考试时间分别为三月和十月。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类学生和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类
学生,在学期间修完三门学士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参
加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自学考试教育类学生,须在本科毕
—3—
业后一年内参加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四)每位学生参加每一门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次数不得
超过两次。

第四章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八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在毕
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位学生只可以申请一次;每年受理两次,
时间为五月和十一月。
第九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