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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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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5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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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本中心,到***大市内、***大市外(不含出国出境,以下简称市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中心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中心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到本中心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自行驾驶车辆所发生的城市之间往返交通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等级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
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今后如遇车改,执行《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开支办法》中规定。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
第十四条 正副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1),并包干使用。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的,凭正规餐饮发票在财政部
公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无正规餐饮发票或无发票的,按每人每天40元报销,包干使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市外80元,市内4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