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豆芽主要问题及监管现状
以绿豆、大豆等为原料,以水为培植基础,利用原料本身的养分培育而成的豆芽,其营养丰富、价格低廉,深受消费者喜爱。据统计,北京市场每日豆芽消费量约为300吨。
目前,北京市场上销售的豆芽多以小作坊和家庭式自产自销经营模式为主,多数小作坊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为了提高产率,还会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无根素、增白防腐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情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此外,豆芽多在批发或农贸市场散装销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溯源头。
为规范豆芽生产,北京市食药局提出将工业化豆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发证范围,从生产环境、设备要求、清洁消毒、生产技术、产品采收、检验、运输、从业人员、生产记录等方面加以规范,提高上市豆芽质量及品质,促进豆芽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
二、其他省市豆芽生产监管情况
目前,将豆芽产品纳入生产许可发证范围的仅有成都市。2009年,成都市发布了国内首个豆芽制品生产管理标准《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该《细则》在豆芽原料选择、制发、清洗、包装等7个生产环节提出要求,并且规定,生产豆芽禁止使用一切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食品添加剂。
要求成都市所有豆芽生产企业必须据此选址修建和按工艺要求组织生产,现场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生产,无QS的产品不得进入流通市场销售。
上海市对豆芽监管采取了备案制度。2013年,上海市发布了《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豆芽生产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备案部门对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旦企业的豆芽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豆芽等行为,生产地所在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将撤销企业的《备案证明》,申请者3年内不得再次备案。
此外,为规范豆芽生产,部分省市出台了豆芽地方标准,如上海出台了《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辽宁出台了《豆芽》、苏州市出台了《豆芽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等。
三、本市工业化豆芽细则制定过程
2014年4月,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了工业化豆芽细则制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中国农业大学芽类蔬菜研究专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工作人员等。通过查阅相关国内外标准和资料,参考成都《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上海市《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
》、苏州市《豆芽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等,还实地调研走访了北京规模较大的两家豆芽生产企业既“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收集豆芽质量状况、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生产工艺、设备、检验等技术资料。在研究和调研基础上,完成了北京市《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撰写。
四、国内外相关标准比较研究材料
北京市《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以《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