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供电系统电力电子论文
1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问题分析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运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变压器的容量不足以及对备用电源的设计不满足规范。变压器容量不足的原因是在进行电气设计时,没有为供电系统留有充足余量,系统经过长时间的运行,处于超负荷状态,供电系统的母线长期处于发热状态且用电超载,降低了电气设备和电缆的使用年限。此外,由于电气设备短路、雷击、大型设备启动等原因,会造成电网电压波动,降低了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实际安全考察中发现,大多数煤矿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接入井下电源或非直接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而是采用单个煤矿专用或多家煤矿共用接地中性点变压器连接供电系统,通过三芯电缆线与三相火线的连接接入井下,使用保护接地与工作接地结合的中性线与单根相线接入办公区域和生活区,以供生活用电。
我国的规定要求矿井生产使用双回路供电系统,年产量在6万吨以下的煤矿可以使用单回路供电,但必须满足备用电源的要求。但是,一些矿井仍采取单回路供电,虽然有些煤矿单位配置了柴油或汽油发电机,也仅仅为了应付检查或停电时紧急照明。而且双回路供电系统发电机容量限制情况下保证关键电气设备即使停电也可正常运行,为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撤离提供了机会,防止透水事故和通风机停转导致粉尘、***聚集。此外,矿井周围存在静电和电火花,如果静电接地不良,会造成放电火花甚至爆炸。接触器和继电器可能因质量不佳,在开合时无法分断电流也会形成电火花;电缆长期在外力或超负荷状态下工作,也可能产生电火花,从而引发短路,导致***爆炸。
煤矿井下的规定要求供电线路、通讯线路、入井轨道、电机车架线在入井处必须安装防雷装置;井下使用的电器必须具备漏电、过流和接地等保护功能。井下电气设备还要满足防爆要求。但是检查时却发现有些煤矿并没有按照规定将保护措施做到位,仅仅是将架空线接入井口,再由电缆线引入井下或者直接接入变压器,如果遇到雷电袭击,雷电会沿着导线侵入井下工作面,引起***爆炸或人员伤亡,设备遭受雷击也会被严重损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煤矿井下工作环境较为潮湿,影响设备绝缘,漏电保护器能够避免因漏电造成引发爆炸或明火,减少井下安全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
双回路供电系统包括分列和并列两种运行方式。分列运行指的是两条线路同时运行,两段母线间的联络开关断开。分列运行适用于拥有较大负荷的变电和配电所,具有电缆线路的电流小、压降小、线路距离长、停电面积小的优点;缺点是由于两个回路具有不同负荷,对其总配电开关的保护整定也有所不同,如果一个回路停电,另一个回路的总配电开关也要重新进行整定,不利于两回路之间快速切换。并列运
行指的是当一条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带电备用,两段母线的联络开关相连接。并列运行适用于拥有较小负荷的变电和配电所,优点是两个回路拥有相同负荷,其总配电开关具有相同的保护整定,切换迅速;缺点是通过电缆线路的电流较大、压降大、运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