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分类号:B82 学校单位代码:10446 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环境伦理论域中的环境人权研究研究生姓名:徐文明学科、专业:伦理学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导师姓名、职称:王维先论文完成时间:2013年4月 2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说明(根据学位论文类型相应地在“□”划“√”) 本人郑重声明:此处所提交的博士□/硕士□论文《环境伦理论域中的环境人权研究》,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在曲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中除注明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注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将完全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根据学位论文类型相应地在“□”划“√”) 《环境伦理论域中的环境人权研究》系本人在曲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 硕士□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归曲阜师范大学所有,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发表。本人完全了解曲阜师范大学关于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有关部门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曲阜师范大学,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公开发表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者签名: 日期: 3 导师签名: 日期: 摘要环境伦理是指在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之间的伦理,强调给予人类主体性足够的关注,并以我国当前的环境实践的基本情况为前提。环境人权是以环境伦理为基石的新时期下的权利形态, 我国对环境人权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进度很快,但是在立法层面上还没有被采纳。“调整论”、“义务本位论”、“自然体权利理论”、“后代人权利理论”、“公共信托理论”是我国环境人权研究中作为研究基础的主要理论,但这些理论掩饰了环境人权原本的含义,并使得本应贴近现实的利益诉求反而被束之高阁,并且没有合理估计其形成为制度的成本,以及形成制度后实施的效果。环境伦理决不能忽视人类的利益需求,但也需给予环境以足够的重视,面临全球生态危机,每个人都应当在关注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实现与他人的合作,共同保护本就脆弱的环境。环境伦理为环境人权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资源,开辟一种新的研究路径。环境人权的拘束性,是指基于人与环境互动的伦理所固有的内在价值,强调权利内容的有限性和行使权利的约束性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取向的,构成环境人权的起拘束性作用的一项基本特征。以环境人权的伦理拘束性为基础,可以有效的避免“调整论”、“义务本位论”、“自然体权利理论”、“后代人权利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等理论中存在的明显漏洞,首先,不需要突破社会关系的主客二分法而硬造所谓的“主客一体”;其次,避免了义务本位论的单纯强调义务,而否定传统的人权定义;第三,避免了硬造出环境人权的“虚幻”式主体——如自然体、后代人等。而且就实践而言,以环境人权的伦理拘束性为基石,可以明确环境人权具有可诉性,并且由此可以推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普遍性(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机关,也不必间接去代表自然体), 并因此有利于节约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的成本,加强其可实施性。环境人权的拘束性使环境人权区别其他权利,从而有利于环境法的重构。反过来看环境法与环境伦理的相互作用,可以发现,首先,环境法为环境伦理提供了实践渠道,是通过规则形式来推行环境伦理;其次,环境伦理为环境法提供了正当性来源,使环境法的发展更加符合现代环境保护的需要;最后, 两者之间以环境人权为桥梁可以相互转化。同时通过对于环境人权的探讨,我们还需要反思环境伦理的本体,环境伦理本体的建构并非是单纯地以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为基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才是其真正归属。从实践上看,人类应树立起对待自然环境的正确态度,改变旧有不尊重自然的思维及行为模式,在改造自然、发展经济时亦要将环境成本考虑在其中,合理生产、适度消费及恰当运用科技都是十分重要的环保措施;同时在发达但有区别责任,并且注重代际公平。关键字:环境伦理环境人权环境人权的拘束性环境法治 4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 ethics refers to the ethics existing among the value subject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value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which emphasizes that sufficient attention shall be paid to the human subject and the current environment practice of our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