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7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一览表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理的情形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许可事项(药品管理法实施实施条例74条)
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范围和品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67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药品超过范围。(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65条)
在药监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26号令第32条第一项)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生产的药品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26号令32条第二项)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订货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26号令32条第三项)
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 26号令第32条第四项)
非法收购药品(26号令第43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监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予以处罚。(26号令第33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理的情形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
、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
(26号令第39条第2款)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处理的情形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26号令第37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处理的情形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
药品提供场所,
或者资质证明文件,
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26号令第36条)
1
裸手直接接触片剂、胶囊或者直接口服的中药饮片等无包装药品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5
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他人提供药品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甲OTC)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