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 顾问工作细则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_条为加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 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的规定,结合法律顾问工作实践,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 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 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 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 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 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 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 轨道。
第二章聘任协议的签订
第四条 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是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 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律师事 务所接聘请的重点对象是企业,特别是大、 中型企业。
第五条 应聘法律顾问的一方是律师 事务所。
第六条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向律师 事务提交聘书。
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 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 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 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 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 的,即决定应聘。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法 律顾问的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聘 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九条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应具备 以下主要条款;
一、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
二、 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 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
三、 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四、 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
五、 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 提供的工作条件。
六、 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
七、 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 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 问分为常年和临时两种形式, 其工作方式依 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 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事务 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 足。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个人不得应 聘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根据聘方单位大小和法律 事务 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
排一至三名律师。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安排顾问律师 应考虑每个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应以老 带新,以强带弱,专、兼职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月 计算,根据聘请方的情况每月酬金一般为 元,每半年通过银行划拨一次。
临时或专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 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
第三章工作范围
第十六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如下:
一、 解答法律咨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 方面的事务,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 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二、 应聘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 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 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 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 代理聘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 讼或仲裁活动,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聘方的 合法权益。
五、 参与聘方经济项目的谈判,为主谈 人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的资 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协助制度谈判方案等, 并在合同或协议签字前,严把法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