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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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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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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专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专项资金用途及来源: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申请资助、购买专利补助和专利实施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及专利实施资助从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研发资金中支出;
    购买专利补助从推进新兴工业化进程中的技术改造经费中支出。
    第三条  专利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四条  资助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淮北市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人等;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专利;
    (三)授权的中国专利或国际专利;
    (四)无专利权属纠纷。
    第五条  资助范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发生的部分费用。
    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3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
    (四)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10000元/件。
    在校学生申请专利申请资助,凭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增加20%资助。
    第七条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淮北市专利资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一)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和复印件。
    第八条 资助程序 :
    市专利管理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申请专利资助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其进行审核后,予以资助。
第三章    购买专利补助
    第九条  企业购买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专利技术,在本市实施应用并形成效益的,可申请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申请条件:
    (一)有效专利;
    (二)签订了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施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购买的专利技术已在本市实施;
    第十条  申请专利专项补助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淮北市购买专利专项补助申报书(样式见附表二);
    (二)申请单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
    (四)购买专利的法律状况证明(法律登记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的年费缴费证明);
    (五)专利转让合同或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专利权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购买专利技术的付费凭证复印件、在本市实施的投资明细清单及实施效益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