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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承法2021最新继承法.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2/8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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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继承法2021最新继承法

  《中国继承法》第十三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十三条 同一次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该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该给予照料。 对被继承人尽了关键扶养义务或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释义
  本条要求了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标准。
  遗产分配标准,是指同一次序的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遗产怎样进行分配的标准。应继份,是指继承人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应该分得的份额。本条第一款要求了遗产分配的一个总的标准。
  在通常情况下,同一次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情况、劳动能力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基础相同或相近时,所应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即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能够不均等地分配遗产,这时应依据不一样情况,作不等额的不一样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该给予照料。属于这种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必需要同时具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没有独立生活或其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尚无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病残等原因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对于这种继承人,应依据其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程度来决定应照料的界线。对被继承人尽了关键扶养义务或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尽关键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负担了关键劳务,或关键负担其生活费用。有的继承人和被
  继承人长久生活在一起,相互照料体贴。对以上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收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这里是"应该不分或少分",而不是"能够不分或少分"。
  本条最终一款要求,许可继承人之间协商,对遗产作不均等的分配。这表现了继承人之间的团结互让精神。同一次序的继承人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能够自行协商,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
  《中国继承法》第十四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她们合适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