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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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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doc

上传人:yunde113 2014/6/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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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黑龙江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58号),现就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黑龙江省经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自治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附:(点击下载查看)(点击下载查看)]。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公证员执业证的。


,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政策解读及有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同时,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2.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也可以放弃享受放宽政策。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在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