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奖项目公告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在同行专家网络评审的基础上,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评出了拟授奖项目。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教育部领导批准,授奖项目为315项(其中:一等奖117项,二等奖198项),现将具体项目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此次公布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复议后认为异议论据不足,仍维持原评审结果的,为获奖项目。有异议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应署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异议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邮编: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奖项目公告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在同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评出拟授奖项目,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教育部批准,现予以公布:
全部授奖项目:315项一等:117项二等:198项
其中自然科学奖:123项一等: 42项二等: 81项
技术发明奖: 59项一等: 28项二等: 31项
科技进步奖:124项一等: 47项二等: 77项
推广类: 8项二等: 8项
专利类: 1项二等: 1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和专利奖。自然科学奖为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发明奖为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科学技术成果;科技进步奖为自然科学应用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专利奖为专利技术实施后取得了显著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每年评审一次。
此次公布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复议后认为异议论据不足,仍维持原评审结果的,为获奖项目。有异议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应署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请将异议材料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邮编: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3年12月2日
附注:公告内各奖种、等级的项目排序是按学校的代码自然排序,并不代表项目的前后顺序。
(以下公示项目是以河海大学为主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