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992-12-27 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云政发266号文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平等竞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列入我省和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除某些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二千万元以上及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地、州(市)属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属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其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地、州(市)属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属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其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属投资建设项目可不受此限额限制,由昆明市直接管理。
第四条 持我省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省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省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在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坚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证性和定标的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 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建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领导下,下设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条件和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
组织审定标底,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建设用地已经批准,征地、拆迁、施工用水、用电、交通等条件能适应施工需要;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许可证。
第八条 招标程序
组织招标工作班子;
报批招标申请书。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建设的文件和有关资料,按管理权限向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招标审批手续;
组织评标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制定评标定标的原则和方法;
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时,落实标底编制单位或人员;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
对申请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向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邀请书。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收取一定押金,待确定中标单位后,收回图纸资料,退还押金;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