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充分激励和调动前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进前期工作目标和发展战略顺利实现,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管理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各类项目。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标准
第三条 省公司前期工作管理实行项目目标考核,按前期工作考核目标实现情况给予奖罚。主要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促进前期工作加快进度。
(二)讲究质量,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广度。
(三)按规范、程序办事,确保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结合。
第四条 省公司项目前期工作设立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核准奖励
以及总经理特别奖三项考核奖励。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以实现任务分解表确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为前提,未实现控制目标给予相应标准扣罚。具体标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实际工作难度和对省公司发展贡献,由省公司研究决定。
第六条 项目核准奖励以实现年度(阶段)核准控制目标为前提,实现核准即给予项目单位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来自概算投资节余。
第七条 项目核准奖励标准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奖励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火电项目
2×100万千瓦级项目 100万元
2×60万千瓦级项目 50万元
2×30万千瓦级项目 30万元
2×2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 15万元
(二)水电项目
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30万元
10~25万千瓦项目 20万元
5~10万千瓦项目 10万元
5万千瓦以下项目 5万元
(三)风电项目
1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20万元
5~10万千瓦项目 10万元
5万千瓦以下项目 5万元
(四)核电项目
2×100万千瓦以上项目 150万元
2×100万千瓦级项目 100万元
2×100万千瓦级以下项目 50万元
(五)煤炭项目
年产500万吨及以上项目 100万元
年产量90~500万吨 50万元
年产90万吨以下项目 30万元
上述电源项目为单台机组时,可按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计算。生物质发电等电源项目和多种产业项目可按容量或投资效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 项目核准奖励应根据项目有关人员在实现核准目标中承担责任大小和做出贡献多少进行分配,并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第九条 总经理特别奖以按时或超前完成以下“四项重大工作目标”的项目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奖励对象。具体奖励额度根据项目前期工作业绩、实际工作难度和对省公司发展贡献,由省公司研究决定。
(一)报出“路条”。在完成相关论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