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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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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1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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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通知》(团闽委联〔2009〕1号)、《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9年实施方案》(闽大学生志愿办[2009]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招募培训
第一条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省项目办统一部署,各市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有意愿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生,可向本校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福建志愿服务网(www541205com)查看有关情况,登陆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报名学生在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须对报名学生开展面试,有条件的要组织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测验、心理健康水平测验、逻辑与语言能力测验、志愿精神考查、语言表达能力考查等,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笔试面试成绩突出的学生。
(五)体检。由高校项目办、地(市)级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项目办下发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体检标准。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招募地(市)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及时上报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进行调换补录。
(六)公示。体检之后,各项目办将体检结果及时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名单在福建志愿服务网及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七)签订招募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将委托各招募地(市)项目办、高校项目办与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省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签订后,省项目办将委托各招募地(市)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
(八)公布名单。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省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服务市、县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共同配合实施。
第四条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培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校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内容的培训。
(二)集中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省项目办指定的地点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期间,若出现志愿者因故退出的情况,经省项目办确认,可解除招募协议并进行补招,相关招募项目办可从备选库中优先推荐,相关事项须在集中培训期间完成。
(三)岗前培训。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服务县项目办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县情县貌、乡风民俗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组织在中小学服务的志愿者参加开学前的岗前教学培训,以及在当地教育部门实****和进行备课、家访等教学活动,为开展教育教学服务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