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一、 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 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 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 早孕建册率A 80%
(二) 产前健康管理率》80%
(三) 产后访视率》85%
二、 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三、 服务内容
(一) 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村卫生室、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
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 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 能、***分泌物、梅蠹血活学试验、 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 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
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 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 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 诊的重点孕妇。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 24周 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 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 孕25〜30周、31〜36周、37、38、39、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 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 症的表现特征。
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 符。
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 产后访视:村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
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 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股情况、孚L房、子宫、出血和恶露、 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 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 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 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 情况进行评估。
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