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家 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合 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宜 昌 市 室 内 装 饰 协 会
监制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实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 装修工程地址:
2、 住房结构(框架、砖混):
3、 住宅房型: 室 厅 卫。
4、 施工面积: 平方米。
5、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施工详图和工程预算表)
6、 委托方式(包工半包料)
7、 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经双方认可,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工程款,据实结算。
8、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如遇自然灾害、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
甲方四期向乙方付款。
第一期:签定合同之日预付工程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 元,用作材料款。
第二期:在水电结束,瓦工验收之后两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计,人民
币 元,用作材料款。
第三期:在木工验收之后两天内,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18% 元,用于支付人工工资等。
第四期:全房竣工工验收后三十天内付清所余工程款计人民币2% 元,如未按时清付,按每日一百元增加尾款。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相应增减工程总价款,增减项款在三期款清付。
如在签订验收单后未按时间交付后期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将延长总工期,如累计超过十天将按每日一百元赔付工期延误赔偿金。
第三条 工艺质量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依据湖北省、宜昌市装饰协会制定的《家庭装修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甲方自备所有材料设备,列入材料设备清单;甲方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承担责任,乙方仅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由乙方施工监理专职负责。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水电保修二年 、其它保修为一年,保修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甲方承担。(注:人为损坏按实际施工项目计算)
工程质量严格按湖北省、宜昌市装饰协会制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具体工作
一、甲方的工作
1、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及工程验收手续。
2、负责办理施工手续及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审批手续。
3、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滞留的家具及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及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