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股权期权激励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M 日
股权期权激励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 对乙方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 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 设立期权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 转出%殳权设立股权期 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二、 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1、 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 年。
2、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 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 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 、业务完成 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
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年销售额达到; 年销售额达到。
三、 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 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 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 让相应股权。
四、 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 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
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正式成为股东。若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 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激励, 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 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 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 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 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 乙方 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 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权利
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 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2、 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
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年,若在
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 外原因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