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服务食品经营
者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 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 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 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 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 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在未彻底治
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 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 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 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 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 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 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白 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 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白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 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 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 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 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 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 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 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它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白检白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白查和巡查工作 计划的要求开展白检白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 查与白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 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 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 行白查。
2、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 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 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 检查记录备查。
3、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 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 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 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 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 告。
5、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 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 保质期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 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 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 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 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 进行。
二、 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 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 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 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 70 C。
3、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 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 品,应及时采用高于 60C热藏或低于10C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 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 供应。
5、 加工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