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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物业管理费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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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物业管理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州市物业管理费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标准根据《关于公布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规定,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及小高层)一级:每平方米 元/月;二级:每平方米 元/月;三级:每平方米 元/月。各住宅小区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时,经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同意,可在相应等级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30% ,下浮不限,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或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的,按约定标准收费。如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认为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有必要调整的,可按照《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30 号)和《关于公布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惠价[2005]70 号)公布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3、公共分摊费用根据《惠州市物业公共水电费用分摊的规定》“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及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业主按实合理分摊”。另外,二次供水电费也可向业主分摊,二次供水产生的水损耗费用亦可向业主分摊,但必须单独列帐,并向住户公布分摊的办法和总金额以及各住户应负担的金额。小区公摊费用的合理性则按小区使用的实际情况而定。 4、根据惠城区《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规定,小区内小型车停车按月停放计费为:露天停车场 150 元/月;室内停车场 250 元/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可在物价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上下浮动 30% 幅度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惠城区物价局备案。 5、小区内停车不超过一小时免收停车费,停放服务时段划分为第一时段、第二时段和跨时段停车服务,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第一时段为 8时至 22 时(含 22 时) ,服务费为 5 元,第二时段为 22 时至次日8 时(含 8时) ,服务费为 10 元。如果是跨时段停放的,停放时间在 3 小时内(含免费时限)的,按第一时段标准计费。停放时间超过 3 小时(含免费时限)的,按第二时段标准计费。如果同一车辆在同一个停车场 24 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的,收费总额不能超过两个时段标准之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