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即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 第15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
(一) 审计业务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设计财务会计制度;
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 ;
代理记账;
代理纳税申报;
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
培训会计人员;
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
资产评估;
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三)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或细则,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 国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 ;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及证券管
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 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 制
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一、接受指定,合理选派工作人员
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 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 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
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 是事务所尽责履职
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 涉及到会计、甲
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 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 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
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 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 31条
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 并对移交的账册、 会计凭
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 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
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
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 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