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月退休金
俸额
照现职人员俸额一项,:
薪额
86 1 军职
,
85 2 教育
退休俸,赡养金,生活补助费,半俸
依其支领之月退休金百分比计算发给.
月退休金
86 1 军职
,
85 2 教育
依下列百分比计算发给:
退休人员依其退休核定机关核定退休年资(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满15年者,给和百分之七十五,以后每增一年,加发百分之一,最高给和百分之九十五(已满半年,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兹分别举例说明以下:
(A)比如军职人员於95年8月1日退休,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为22年7个月,退休时俸级为中校十级俸额为40,175元为例,其九十五年应发给之年底慰问金为20,: 40,175元××83%×5/12.
(B)比如公务人员於95年7月16日退休,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为31年1个月,退休时俸级为荐任第八职等年功俸六级俸额为40,500元为例,其95年应发给之年底慰问金为23,: 40,500元××91%×5/12.
(C)比如教育人员於95年8月1日退休,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为31年,退休时薪额为40,500元为例,其95年应发给之年底慰问金为23,: 40,500元××91%×5/12.
(3)实施用人费率事业机构,原支领月退休金人员比照办理,其发给标准,,但依要求可另支其它经营绩效奖金者,不得重领兼领.
(4)兼领月退休金人员,按其兼领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月退休金之百分比发给.
(5)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死亡,依支领月退休金月数百分比发给.
(6)转(再)任政府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职务或担任政府转投资事业公股代表者,如该职务之月薪超出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累计数额(现为31,200元),由当事人就退休(伍,职)军公教人员「年底慰问金」或所任上开财团法人职务,政府转投资事业公股代表之「年底工作奖金」(或相当性质之给和)择一支领.
,应按要求标准核实发给,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重领或兼领:
(1)依据「公务人员退休法」退休之人员领受月退休金后,再任有给之公职,所支工作酬劳每个月未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累计数额(现为31,200元),由其服务单位按其所任职务要求发给全部工作酬劳,并准继续支领月退休金者,得兼领年底工作奖金及年底慰问金.
(2)95年12月31日前军职支领退休俸及生活补助费人员,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32条第1项第1款要求担任公职,所支待遇未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累计数额或依同条项第2款,第3款要求担任各机关,学校,公营事业机构或军事单位雇用之技警,司机,技工,工友或工人及军事单位通常及评价聘雇雇用各等人员,得由其服务单位按其所任职务要求发给全部待遇,并准继续支领退休俸或生活补助费者,得兼领年底工作奖金及年底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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