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
一、 督查考核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
二、 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责任目标考核、 民主测评和日 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责任目标考核。根据 《关于2013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 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 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 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
定。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 40%。
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 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 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 100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 70
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的 40%。
日常工作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 (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 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日常工作考核占
总分的20%。
考核档次。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 档次。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70分(含) 至90分为较好档次,60分(含)至70分为一般档次,60 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
单位自查。每年12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 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 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 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 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 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计分。
汇总审核。根据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日常工作 考核的结果,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汇总被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初步拟定被考核对象的考 核档次,经县纪委常委会审核后,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反馈存档。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情 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考核资料存 入廉政档案。
四、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树优、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 依据。
在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中, 被确定为一般以下档次的 领导班子,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被确定为差档次的, 给予诫勉;若连续两年确定为差档次的,对班子主要领导和 有关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计分表
序
号
内容
要求
分
值
计分标准
得
分
1
领导
重视
5
党委、政府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定期召开
泾会专题研究,全年不少丁 6次。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 务的分解和实施,目标分工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得力。
2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