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宗教的感情与体验
神迹,与神意或天命一样,乃是宗教乃是对于神可创造神迹事件的信仰,是一切宗教的特性。宗教赋予神的意志、智慧和能力是超人的、超自然的。宗教所谓的神迹,就是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创造的某些特殊事件。
根据许多宗教,特别是一神论宗教的神性观和天命论,一切自然事件都是天命的安排或神意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事件都是神迹。在宗教神学上,神迹一词有其更加特殊的含义。
神迹一词的英文是“Miracle,来源于希腊文“Thaumasion”和拉丁文“Miraculum”,意指那些使人感到惊奇的特出反常事件。只有那些不能用自然常规作出解释的特殊而又反常的事件,才是宗教意义下的神迹。
神迹事件有两大特性,一是“特殊”,二是“反常”,即反乎自然常规,不能用自然法则作出解释。
两大特性不可或缺。所以,神迹的主要特性和本质内容,乃是对自然法则的违反和破坏,它是与自然法则直接矛盾的对立物。
神迹是一种证明,它使善男信女不仅相信神的全能和仁爱,而且相信神的存在。因此对神迹的信仰,乃是宗教赖以立足的一块基石,教会组织极力维护对神迹的信仰。
神迹分类
总结各种宗教神迹的创造主体,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神和神圣力量
神迹总是发生或起源于某种神圣的、超自然的、精神性的神秘力量。这种神圣而又神秘的力量可能以个体化形式表现为上帝、诸神、精灵之类,也可能表现为非个体的泛灵论式的超自然力(法术力)。
二、宗教创建人
宗教的创建人或教主,如果不是自封,也总是被其信徒群众奉为神圣人物。他们常常是神迹事件的主体和神奇传说的中心。他们的出生伴随着超自然奇象,生活行为笼罩着神秘主义的迷雾,生活的遗物、遗骨和坟墓都成了继续发生奇迹的源泉。
摩西自称他亲见上帝,面受上帝的诫命和律法;耶酥自称“神子”和基督(救世主);穆罕默德自封为真主的使者;洪秀全自称是皇上帝的“次子”;杨秀清以上帝的“代信人”自居代天传命。
三大世界宗教的创建人对“神迹”的态度从史籍上看并不完
全相同。在他们进行创教和传道的活动时,常常被群众要求表演
超自然的奇迹以证明他们的神圣身份。佛陀和穆罕默德对此种要
求或者拒绝表演,或者王顾左右而言他。耶缉则大不一样,他总
是有求必应,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表演许许多多令人膛
目结舌的奇迹。
三、圣人(萨满、高僧、高道、圣徒)
宗教体系中有些“圣人”也常被认为是创造奇迹事件的主体。他们是人,比之于宗教创建者的超人地位他们更接近于普通人。但因他们往往自称(或被人相信)神灵附体,或者苦修得道,或者德行高超,从而超凡人圣,获得常人所没有的异能,能行常人所不能为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