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格式:docx   大小:38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1/2/20 文件大小: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兰州市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实施细则
〈〈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第60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 “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构建或者利用以互联网技术 为依托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 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 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或者利用网络服务平台,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 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 车。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 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发展无障碍网约车,为特殊需求乘客 的出行提供服务。
第四条 网约车经营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转让、出 租。
第五条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 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发改、 工信、公安、人社、商务、物价、工商、质检、金融、地税、国 税、网信等部门按照各白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 管理。
第六条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市级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市场供求关系,根据市场发展和 群众需求,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 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
第七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 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 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 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 在本市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管理
机构、管理人员。
(三)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
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
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
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同步接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
租汽车服务管理平台和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部门信息平台,服 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
(四)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 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保障制度。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注册地省
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 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
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 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 本市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
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 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 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证明材料。
(六)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 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等文本。
(八)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白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
的,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 10个工作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做出行
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
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
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网约车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