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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处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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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2/20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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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处分规则
关键词:破产程序/财产处分/常规营业/重整计划/关联破产
内容提要: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中的财产处分不但关涉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涉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成功是否。以“江湖生态”破产重整案引出的问题为分析样本,基于中国现行立法有关债务人“关键财产”和通常财产的分类方法,结合财产处分行为在常规营业之内和常规营业之外、重整计划之内和重整计划之外的不一样情势,能够看出破产程序中进行财产处分应该遵照一定的处分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据媒体报道,退市已达8年之久的“蓝田股份”(退市时已更名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企业,下称“江湖生态”)于2021年12月1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作为江湖生态破产重整的先导程序,其子企业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企业(下称“蓝田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进行的资产拍卖定于2021年4月进行。拍卖前虽有3家企业交纳确保金,但拍卖程序最终却因只有一家竞买者正式报名而被宣告流拍。2021年5月6日,蓝田水产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将破产资产的处理方法由拍卖改为变卖,。5月12日,广东温氏集团参股20%的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企业和蓝田破产管理人签署协议,以9800万元的价格购得蓝田水产的破产资产,并取得重组江湖生态的机会,而愿意出更高价格()的竞买者楠溪江农业集团有限企业(下称“楠溪江”)却意外出局。[1]
从上述报道看,围绕该案产生的争点问题关键包含以下方面:(1)只有一家企业报名拍卖能否组成流拍事由;(2)蓝田水产的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作出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拍卖转为变卖的决议;(3)江湖生态的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否决蓝田水产的资产转让协议。
上述争点中的第一项问题不属于本论题的范围,本文拟讨论的问题关键包含:(1)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是否有权直接处分(出售)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管理人处分债务人的“全部”或“关键财产”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处分(或出售)和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的制订、表决、同意之间的关系怎样?是否能够把子企业的“关键财产”置于重整计划之外实施出售?(3)于母企业破产重整、子企业破产清算的场所,母企业对子企业全部财产的处分是否享受参加权?
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要求及其字面解读
中国2021年《企业破产法》中明确包括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条文有第25条、第61条、第68条、第69条、第111条、第112条等。其中的第25条第1款要求:“管理人推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该推行的其它职责。”能够看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是企业破产法给予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之一。《企业破产法》第69条同时要求:“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该立即汇报债权人委员会:(一)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营业的转让;……(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置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要求的行为应该立即汇报人民法院。”由此可见,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应该受到债权人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约束和监督。《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要求:“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六)经过重整协议;(七)经过和解协议;(八)经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经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该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它职权。”第111条要求:“管理人应该立即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该根据债权人会议经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第112条还要求:“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该经过拍卖进行。不过,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能够全部或部分变价出售。”可见,债权人会议享受“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最终决议权。
基于上述要求,《企业破产法》似乎同时肯定了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权和管理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职权。需要尤其指出的是,《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的债务人财产,并不包含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因此对破产债务人财产处分似乎形成了大致以下的规则。
其一,破产预防程序(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中的财产处分及破产清算程序中除财产变价方案之外的财产处分行为,由管理人决定,但其权力的行使须受到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背后的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个体)和人民法院的约束和监督(第69条、第26条)。
其二,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的事项仅限于破产清算程序当中的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包含财产变价方法)。而且对于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和效力,第64条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假如仅仅将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要求考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