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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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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2/21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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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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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第一条(征收范围)东汽车站路,西至北京路,南起唐湾路,北至武侯路,面积约
方公里。
第二条(时间安排)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自 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分区域分批次进行, 具体区域及时间安排以指挥部公告为准, 每批次签订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分为三个阶段,每阶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为 20天。]
签订协议后,如果本项目同类情况补偿安置标准提高, 征收部门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
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进行追加,确保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依法解决。
第三条(主体)卧龙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负责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卧龙岗和武侯两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具体实施单位, 具体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及
旧房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
责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
第四条(评估)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进行
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示。选定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 资质。
第五条(举证权利剥夺)评估、测绘等工作人民入户调查、勘察、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
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文件等各种有效证件, 逾期不提供或 者不配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认定结果经主办人员签字后予以公示。
第六条(评估救济)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评估的,评估公司通过查阅复印房屋土地登记档案资
料、走访调查、拍照录像、外围勘察、测绘丈量后,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作出评 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服的,可在 1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复核或者委托专家鉴定。
二、 补偿安置
第七条(评估价值)在本方案规定的征收期限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本区域 的市场评估(包含土地使权价值)选择货币补偿, 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集体土地的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本区域的重置评估价、 合法的宅基地参照国有土地的基
准地价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第八条(补偿安置条件)补偿安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 具有建房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 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建房规划许可证,但有经村民小组或主管单位、社区(村) 、
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主管部门四级核定认可的房屋证明;
(四) 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房屋。
第九条(货币补偿数额)货币补偿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一般民宅;
1、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四级认证的一、二层合法建筑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对于确属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房屋,经四级认定后,给予 400元/itf的货
币补偿;三层未建的给予 200元/itf补助;在被征收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一、
二层未建面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