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文明治理暂行条例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签发人
1.目的
通过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监督治理,以保证施工过程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施工对人的健康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2. 适用范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术语与定义
: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及文明治理方面应满足的具体标准。
安全事故: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抗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安全事故的分类: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职责
:
,编制企业安全文明治理性文件;
;
;
、汇总集团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治理情形;
,监督检查区域公司安全文明治理的落实情形;
;
。
:
;
;
;
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治理教育培训;
,发觉问题及时整改,并监督落实;
,组织安全文明例会、安全文明专题会议及针对现场安全隐患召开的暂时会议;
;
;
、监督、落实监理公司、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治理体系;
,做好防汛防台,防火防冻工作。
5.工作内容
:
,经报批后下发区域公司执行;
;
、监理单位及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