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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档案室管理制度.docx.docx

上传人:cby201601 2016/5/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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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档案室管理制度.docx.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育局档案室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档案立卷归档要求,认真地对各类档案材料进行收集、补充和整理,科学地进行分类、立卷和归档,归档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当年文件资料一般应在次年八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由办公室负责归入局档案室。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立卷归档,目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向局档案室移交。二、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搞好室内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管理,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使档案室具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三、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查找。不得存入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档案的安全。四、对档案室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室内设施和档案情况,保证帐物一致,如发现破损、霉蛀应及时处理。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需要永久或长期保存的档案, 按有关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六、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编写销毁清册,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七、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或退休时,应办理好清点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