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醉驾撞死人赔偿怎么赔
因为醉驾含有很大的危险性,中国将这种行为要求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有这么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了损失全部要定罪量刑。但要是因醉驾撞死人的时候,除了要负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对死者家眷进行民事赔偿。到底,xx为你详细介绍。
1、肇事方赔偿
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家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其它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赔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给死者家眷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和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她人利益的一个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该给赔偿。死亡赔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给予赔偿。立法上设置死亡赔偿费的目标在于安定死者家眷的生活,抚慰死者家眷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填补死者家眷所受到的对应的财产损失。
2、保险企业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企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保险企业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但保险企业在推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在对应的诉讼时效内向相关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第18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企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对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有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企业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醉驾处罚新要求
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成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要求,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要求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要求,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关键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还未组成其它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成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验,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验还未组成其它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8、其它能够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验,又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它犯罪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要求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该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和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