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
齐齐哈尔分公司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考勤管理和员工请假行为,根据《》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每月在人力资源自助系统上发起考勤汇总流程,各县区分公司、各部门(北八区营销部考勤情况上报要求另文通知)需在接收到考勤汇总上传流程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可顺延,下同)将本部门出勤情况以电子流程形式报至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迟报、漏报、不报、虚报的将在绩效考核中扣2分。考勤情况是计发员工工资(以下所指工资不含各类绩效奖金)、各种绩效奖金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公司执行《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于个别岗位如不能达到制度要求,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员工串休。
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第五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于工作时间亲自办理的,应当向所在部门领导讲明原因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批准3天以内的事假,超过3天的, 需报请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员工请事假,工资、各种绩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六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需要停工治疗或停工休养的,可以请病假。5天以内的病假须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病假,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市公司员工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县分公司员工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5%发放;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5%发放;
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
(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发放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
(三)病假期间不发放各种绩效奖金。
(四)病假期间工资(或疾病救济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对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在6个月以上的长病休员工,在其复工时,须出具健康证明,并经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复工后两个月内旧病复发需停工治疗的时间,应与复工前的病休时间合并累计计算。
四、员工病假医疗期的计算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超过医疗期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执行(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