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依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需同时具有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假如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与失业保险,或参与了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满一年,即使职员处于失业状态,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依据国家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该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也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标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础情况,确定其资格。
1、缴费期限要求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
(1)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终止劳动协议的;
(2)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的;
(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协议或被用人单位解聘、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的;
(6)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情形。
其它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协议终止:
(一)劳动协议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30天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