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  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  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  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
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  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