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下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轮班制岗位人员根据部门实际排班情况而定,员工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正常行政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二)客服部实行轮班制,上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六:早班:8:30—16:30;晚班:16:00—21:30;
周日和法定假日: 9:00—17:00
(三)值班经理:正常工作日: 8:30—21:3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9:00—17:00
值班经理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轮流值班。具体详情见《值班经理管理制度》和《值班经理排班表》。
第五条、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按公司公布的时间执行,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条、经公司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履行社会公民义务、参加学习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均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和人工手工考勤制两种,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行政班每日打卡2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实行轮班或值班制的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第九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行政人事部进行。
第十条、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可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员名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因遇恶劣天气等重大自然灾害,报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行政人事部可酌情处理相关考勤事宜。
第十二条、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满1个小时未到或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满1个小时早退视为半天旷工,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满3个小时未到或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满3个小时早退视为全天旷工。
第十三条、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四章 奖罚制度
第十四条、员工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包含10分钟)扣罚10元/次,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罚30元/次。1小时以上(含1小时)3小时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按3倍扣除当日薪资;
第十五条、月度累计迟到、早退5次,记严重警告一次,月度累计超过10次迟到、早退的扣罚当月基本工资的20%;年度累计超过30次迟到、早退的扣罚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月度累计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所有的工资、提成和奖金。
第十六条、员工每月因故晚到1次在3分钟内的,不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