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中心)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深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要求,针对我乡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各村(居)委会向村民或其它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禁止“坐收坐支”,必需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实中心)专户。
2、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居)委会的资金,各村(居)委会必需首先存入村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实中心)专户,超出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禁止各村(居)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觉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村(居)委会必需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5、各村(居)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需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需经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
6、各村(居)委会账户必需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需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实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必需坚持量入为出的标准,禁止举债垫付多种税费;
禁止举债用于村级支出;
禁止超出要求订阅报刊;
禁止超村级定额补助标准发放酬劳、补助;
禁止村级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根据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2、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需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3、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需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实中心)立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1、各村(居)委会通常性收入内部收款使用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实中心)专用收款收据,向外单位收款必需直接到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实中心)开往来款项收据收款;
属乡政府、乡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拨给各村的资金,一律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实中心)代各村开收据收款。
2、禁止使用其它票据或白条收费,违者一经发觉,除没收该笔业务收入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经营性收支项目,必需使用税务发票。
4、对通常性支出,自制的票据必需使用统一要求的格式,即《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付款单》;
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单据标准上应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
5、购置办公用具、工程建设、运输费用等必需开具税务发票。
6、对手续不合理、票据不规范的审批单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实中心)有权拒绝核销。
7、收款收据统一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实中心)实施登记、管理、核销。凡作废未使用的票据一律留存,不得撕毁遗失。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档案必需由专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意,能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