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七章应用社会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极强的基础学科,而且已发展成为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的应用科学。本书在全面系统地讲述了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之后,我们将要在最后一章中简要地介绍应用社会心理学(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的研究情况。与社会心理学的基础研究不同,那些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便是应用社会心理学。当然,这种区分是相对的。实际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区别是很小的。从社会心理学的历史可以看出,正是实际生活中的许多社会心理现象引起了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使他们以各自知识体系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才导致了社会心理学的产生。
目前的应用社会心理学研究已经深入到许多社会生活领域,但是,限于篇幅,本章只介绍应用社会心理学在法律领域、健康与临床领域及环境研究方面的情况。
第一节法律社会心理学
一、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作为一种极端的越轨形式,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一直是众多学科领域所关注的课题。除去社会学家所谈及的社会失范论、社会控制论、标签理论、亚文化理论和冲突理论等,心理学的各流派也根据其对人的心理实质的不同认识,对犯罪原因给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
(一)经典理论分析
精神分析论
精神分析论认为促使个体犯罪的内在原因是本我,本我是盲目的冲动和本能,既然促使一个人犯罪的原因是本我,那么防止犯罪的关键就成为如何发展自我和超我了。换句话说,在导致犯罪的变态人格中,自我和超我控制不住本我的那种原始的攻击性的反社会本能。雷德尔(Redle)提出了犯罪者的自我缺陷的一些表现,并对操纵超我的反社会性自我进行了分类[日]森武夫著,邵道生等译:《犯罪心理学》,P40,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基于弗洛伊德对人格发展阶段的解释,埃其浩(August Alchhom)、雷德尔、弗里德兰德(Kate Friedlander)等人认为,犯罪是一种退化,它使儿童时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得以复活,是幼稚性本我冲动与超我之间不平衡的表现。犯罪者在儿童时期未成功的把从成人那里学来的道德规范内投吸收到自己的性格中,形成内在的自我管理,建立自我判断、审察的能力,从而奠定超我的基础,这才出现犯罪。简言之,精神分析论将犯罪行为的动力看成是本我,将犯罪行为的原因看成是本我与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相互作用的结果。
挫折侵犯论
挫折侵犯论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多拉德等人提出来(Dollard,Dood,Miller Mowrer&Sears),主要用于说明人为什么会表现出侵犯他人的越轨行为,后来经修正逐渐成为解释犯罪原因的重要流派之一乐国安:越轨行为诱因辨析。P104~112,社会学研究,1994,5。
。挫折侵犯论的基本观点是当人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体验到挫折感,挫折感诱发人们的愤怒和焦虑,因此会导致侵犯行为,甚而犯罪。虽然挫折有可能引起犯罪,但不是说有挫折就一定会有犯罪发生。个体对挫折的认识理解以及许多外在情境都影响者人们的犯罪行为。于是有人提出以挫折为主的多因素综合模式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发生,如瑞文鲁宾模式(Raven&Rubin)和沃森模式(Watson)
时蓉华著:《社会心理学》,P420~452,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
社会学习论
前面第三章中我们已经介绍过艾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就对犯罪原因的解释而言,社会学习论承认人具有实施攻击性行为的神经生理机制 Bandura,A.:The self-system in reciprocal Psychologist,1978,3.
Bandura,A.,Ross,D.&Ross,S.:Imitation of filmmediated aggressive ~11,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1976,66.
,通过观察学习和凭借直接经验的学习能够获得攻击性行为的模式。在适当刺激下(包括讨厌的激发者、诱因激发者、示范激发者、强迫激发者和神秘激发者)已习得的攻击性行为被激起,并通过外部强化、惩罚性结果、替代性强化和内在自我调节得以保持。
遗传论
人类既有生物性又有社会性,许多犯罪学家认为犯罪与生物禀赋有一定关联。虽然遗传工程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比较有限和间接,但现有证据已足以显示犯罪学不能忽视遗传学分析的价值。家庭谱系研究[英]Ronald Blackbum著,吴宗宪、刘邦惠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P76~89、97~102、120~126、134~141,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和染色体异常研究,以及更早些时候的犯罪人假说[意]C